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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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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担保的贷款。本贷款实行一次核定,期限内循环使用。

贷款对象
在普陀区范围内居住的,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工商户等。

贷款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
 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
 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综合确定,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最高期限为一年。
 贷款利率按本行相关规定执行。

借款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证明;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的发放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资料;
 本行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
 确定贷款额度,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证;
 发放贷款,在额度、期限内循环周转

贷款的归还
 个人小额信用贷款可以采用到期一次性归还或提前归还。利息可以采用利随本清,或按月、按季结息,按期还本。贷款跨年度时利息按年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