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根据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陀农村商业银行”)章程规定,现决定召开普陀农村商业银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上午8:45分始,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普陀农村商业银行八楼802报告厅,普陀区东港街道麒麟街225号。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普陀农村商业银行截止2023年4月19日注册登记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全体董监事、大会见证律师;
(三)邀请相关领导及列席人员。
五、会议内容
审议《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草案);审议《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届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草案);审议《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财务预算方案的报告》(草案);审议《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草案);审议《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草案);审议《关于修订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草案);审议《关于修订普陀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草案);审议《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的议案》(草案);审议《关于聘请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草案);听取审议《普陀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工作报告》和《普陀农村商业银行2022年关联交易工作报告》(草案);补选普陀农村商业银行三届董事会董事、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六、会议出席人员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以下要求办理出席登记事宜:
(一)登记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4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址:普陀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室及各支行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如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2)企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四)登记方式:出席会议者在登记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登记或以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来信请寄: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麒麟街225号,普陀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室 邮编3161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资料)
(五)授权委托书可到普陀农村商业银行办公室及下辖各支行领取。
七、其他事项
(一)会议报到时间:2023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8:30始。
(二)会议报到手续:
1.已办理会议登记的出席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出席。
2.未办理会议登记的出席人员(含已办理登记但更换出席人员的),请按本公告第六条的要求携带会议登记的相关证件资料提前15分钟现场办理会议登记报到手续。
3.由于携带证件资料不齐全,导致无法确认其股东或代理人资格的人员,将不能行使表决权利。
(三)出席会议者交通及各项费用自理。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忠波 电话/传真:0580—3019968 3055907 邮编:316100
(五)如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和地点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普陀农村商业银行
二0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