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个人业务 > 农户及个人贷款 > 正文

个人质押贷款

??

 个人质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个人或企业)的存单等有价单证作为质物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在普陀区范围内居住的农户、进行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
  从事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有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依法可以质押的资产或权利作质押;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个人质押贷款一般无额度限制,具体以借款人实际需求、质押物价值及审批为主。
  个人质押贷款具体期限以借款实际用途及审批为准。
  贷款利率按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借款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借款人婚姻证明材料;
  未到期存单、国库券等贷款人认可的有价单证;
  若质押物为第三人的,第三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同前往;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的发放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资料;
  本行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信用情况、保证人的代偿能力等进行调查;
  确定贷款额度,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贷款的归还 
  个人质押贷款可以采用到期一次性归还或提前归还。利息可以采用利随本清,或按月、按季结息,按期还本。贷款跨年度时利息按年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