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普陀农村商业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成立,服务于“三农”、社区、中小微企业和地方经济的股份制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重要提示
(一)本行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二)根据银保监会和浙江省农信联社有关规定,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有关规定对普陀农村商业银行实施了年报审计。经审计,本行2019年度经营年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了本行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
(三)本行董事长张海军、行长缪军、财务部门负责人俞舟云对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诺。
(四)本报告备置地点:普陀农村商业银行总部及主要营业网点。
二、银行概况
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合作银行整体改制设立,由企业法人、职工自然人、社会自然人入股组建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机构。2013年9月29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成立(浙银监复〔2013〕631号),2013年10月28日正式挂牌营业,并依法取得由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舟山监管分局颁发的机构编码为B0366H33309000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经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于2018年8月15日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9006831072360号的《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为自2008年12月1日至长期。本行注册资本500,492,190.00元人民币,经济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492,190.00元,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普陀农村商业银行)
英文名称:Zhejiang Zhoushan Putuo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简称:Putuo Rural Commercial Bank或PTRCB)
本行法定代表人:张海军
本行住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麒麟街225号(自贸试验区内)
邮政编码:316106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有效金融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忠波
联系方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麒麟街225号
电话:0580-3019968
传真:0580-3055907
电子邮箱:putuobank@163.com
三、财务会计信息
本行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行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本行2019年度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所制订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1、会计年度。本行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本行非外汇业务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外汇业务记账本位币为各相关原币,编制会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编制本会计报表所釆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记账基础。本行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
4、计价原则。除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及可供岀售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其余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5、外币交易。本行对各币种采用分账制核算,外币业务发生时均以原币记账。
6、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本行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时间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很小的货币性资产,包括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存放同业活期款项及原始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拆出资金等。
7、金融工具。(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本行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本行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3)金融负债/权益工具的确认及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本行将发行的金融工具根据该金融工具合同安排的实质以及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确认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本行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4)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行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本行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金融工具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和相同金融工具当前市场的可观察到的交易价格来测试估值技术的有效性。(5)金融资产减值。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证据进行评估。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因在其初始确认后发生的一项或多项损失事件而发生减值的,且这些损失事件对该项或该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产生的影响能可靠估计时,本行认定该项或该组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并确认减值损失。
8、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交易。(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根据协议承诺将于未来某确定日期返售的金融资产不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确认。买入该等资产所支付的成本(包括利息),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列示。买价与返售价之间的差额在协议期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利息收入。(2)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根据协议承诺将于未来某确定日期回购的已售出的金融资产不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终止确认。出售该等资产所得的款项(包括利息),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卖岀回购金融资产款列示。售价与回购价之间的差额在协议期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利息支出。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折旧。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之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行对新购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时,全额计提折旧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对单位价值超过5000元(不含)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仍按照《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浙信联发〔2009〕29号)的规定执行。
本行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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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入账,并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确认为固定资产。
11、无形资产。本行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使用权等。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釆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损益;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釆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本行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本行期末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己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2、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租赁费按实际租赁期限平均摊销;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13、抵债资产。抵债资产取得时以公允价值入账,为取得抵债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应计入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将已经计提的相关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转入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中。每年末,对抵债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与已转入相关准备金孰高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14、资产减值。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行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行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5、职工薪酬的核算方法
职工薪酬指本行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职工指与本行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本行订立劳动合同但有企业正式任命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等人员。未与本行订立劳动合同或由其正式任命,但向本行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范畴,包括通过本行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本行提供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离职后福利指本行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6、一般风险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是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本行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釆用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一般风险准备。当潜在风险估计值低于资产减值准备时,不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本行每年年度终了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一般风险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0%。
本行釆用标准法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信贷资产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标准风险系数暂定为:正常类1.50%,关注类3.00%,次级类30.00%,可疑类60.00%,损失类100.00%。其他风险资产也参照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釆用的标准风险系数同上述信贷资产标准风险系数。
17、收入确认原则。收入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让渡资产使用权和提供金融服务等形成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
18、支出确认原则。利息支出釆用实际利率法在利润表确认。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其他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19、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本行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20、利润分配。本行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提取一般准备金;(4)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5)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支付股东分红。
21、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本行仅涉及经营租赁业务。
22、受托业务。本行以受托人或代理人等受托身份进行业务活动时,相应产生的资产以及将该资产偿还客户的责任均未被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本行代表委托人发放委托贷款,记录在表外。本行以受托人身份按照提供资金的委托人的指令发放委托贷款给借款人。本行与这些委托人签订合同,代表他们管理和回收贷款。委托贷款发放的标准以及所有条件包括贷款目的、金额、利率和还款安排等,均由委托人决定。本行对与这些委托贷款有关的管理活动收取手续费,并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平均确认收入。委托贷款的损失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23、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行在运用上述的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行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行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实际的结果可能与本行的估计存在差异。
本行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24、关联方及交易的确定原则和定价政策
(1)本行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包括:本行的内部人,包括本行的董事、监事、总行和支行的高级管理人员、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及所有涉及信贷业务的工作人员、总行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本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本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指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的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本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本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本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本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东;与本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本行或可对本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授信、资产转移、提供服务、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因授信而产生,无因涉及资产转移和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授信是指本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本行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00%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00%以下的交易。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00%以上,或本行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00%以上的交易。关联方交易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
本报告期重要会计政策未变更,重要会计估计未变更,无重大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三)税项
主要税费和税费率
税/费种 | 计提税/费依据 | 税/费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 | 3.00%、5.00%、11.00%、16.00%、17.0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流转税额 | 7.00% |
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3.00% |
地方教育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2.00%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00% |
(四)股东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普陀农商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分类 | 股本(万元) | 结构(%) | 股东数量(位) |
法人股东 | 25,027.77 | 50.01 | 115 |
社会自然人股东 | 16,377.07 | 32.72 | 1,037 |
职工自然人股东 | 8,644.38 | 17.27 | 528 |
股东数量合计 | 50,049.22 | 100.00 | 1,680 |
2、最大十名法人股东持股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企业股东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持股金额 | 持股比例 | 持股金额 | 持股比例 | |
浙江天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2,508.39 | 5.01% | 2,508.39 | 5.01% |
舟山金星水产有限公司 | 2,508.39 | 5.01% | 2,508.39 | 5.01% |
舟山金增农贸发展有限公司 | 2,508.39 | 5.01% | 0 | 0 |
舟山市龙山船厂有限公司 | 2,300.39 | 4.60% | 2,300.39 | 4.60% |
舟山市立扬电子有限公司 | 2,300.32 | 4.60% | 2,300.32 | 4.60% |
浙江海士德食品有限公司 | 1,425.96 | 2.85% | 1,425.96 | 2.85% |
浙江鑫旺食品有限公司 | 810.32 | 1.62% | 810.32 | 1.62% |
舟山市晟泰水产有限公司 | 610.08 | 1.22% | 610.08 | 1.22% |
舟山恒尊贸易有限公司 | 598.50 | 1.20% | 598.50 | 1.20% |
舟山市普陀宏基水产有限公司 | 428.64 | 0.86% | 428.64 | 0.86% |
合计
| 15,999.38 | 31.98% | 13490.99 | 26.95% |
3、最大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权性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持股金额 | 持股比例 | 持股金额 | 持股比例 | ||
马行洲 | 职工自然人股 | 171.52 | 0.3427% | 171.52 | 0.3427% |
杨海平 | 职工自然人股 | 142.96 | 0.2856% | 142.96 | 0.2856% |
周仕跃 | 职工自然人股 | 142.96 | 0.2856% | 142.96 | 0.2856% |
张国华 | 职工自然人股 | 142.96 | 0.2856% | 142.96 | 0.2856% |
周勇 | 职工自然人股 | 142.96 | 0.2856% | 142.96 | 0.2856% |
徐明康 | 社会自然人股 | 151.68 | 0.3031% | 151.68 | 0.3031% |
钟孝红 | 社会自然人股 | 142.96 | 0.2856% | 142.96 | 0.2856% |
周亚国 | 社会自然人股 | 142.96 | 0.2856% | 142.96 | 0.2856% |
王月鹏 | 社会自然人股 | 142.96 | 0.2856% | 142.96 | 0.2856% |
邬海玉 | 社会自然人股 | 128.83 | 0.2547% | 85.83 | 0.1715% |
合计 | 1,452.75 | 2.8740% | 1409.75 | 2.8165% |
4、本行与前十户法人股东及其关联方交易情况
序号 | 企业股东名称 | 贷款余额 | 贴现 | 五级分类状态 | 银行承兑汇票 | 开出信用 证 | 合计 | 占资本净额的比例 |
1 | 浙江天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2,300.00 |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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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00.00 | 1.43% |
2 | 舟山金星水产有限公司 | 2,850.00 |
| 正常 |
|
| 2,850.00 | 1.77% |
3 | 舟山帮洋船务有限公司 | 2,300.00 |
| 正常 |
|
| 2,300.00 | 1.43% |
4 | 舟山市龙山船厂有限公司 | 2,690.00 |
| 正常 |
|
| 2,690.00 | 1.67% |
5 | 浙江海士德食品有限公司 | 2,050.00 |
| 正常 |
|
| 2,050.00 | 1.27% |
6 | 浙江鑫旺食品有限公司 | 3,100.00 |
| 正常 |
|
| 3,100.00 | 1.92% |
7 | 舟山市晟泰水产有限公司 | 1,000.00 |
| 正常 |
|
| 1,000.00 | 0.62% |
8 | 舟山市东海之滨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7,830.00 |
| 正常 |
|
| 7,830.00 | 4.86% |
9 | 舟山震洋发展有限公司 | 3,590.00 |
| 正常 |
|
| 3,590.00 | 2.23% |
10 | 舟山八方缘船务有限公司 | 2,800.00 |
| 正常 |
|
| 2,800.00 | 1.74% |
11 | 舟山华泽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 2,250.00 |
| 正常 |
|
| 2,250.00 | 1.40% |
12 | 舟山强仁进出口有限公司 | 1,500.00 |
| 正常 |
|
| 1,500.00 | 0.93% |
13 | 海力生集团有限公司 | 1,300.00 |
| 正常 |
|
| 1,300.00 | 0.81% |
| 合计 | 35,560.00 |
|
|
|
| 35,560.00 | 22.08% |
5、与最大十名自然人股东交易情况
序号 | 自然人股东名称 | 贷款余额 | 五级分类状态 | 占资本净额的比例 |
1 | 周勇 | 0.30 | 正常 | 0.00% |
合计 |
| 0.30 |
| 0.00% |
6、股东所持本行股份抵押、托管、冻结情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股东所持本行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权余额 | 质押股权数 | 质权人名称 | 质押原因 |
1 | 浙江鑫旺食品有限公司 | 810.32 | 710.00 | 舟山泰莱建设构件有限公司 | 借款 |
2 | 浙江浩恒海运有限公司 | 179.36 | 150.00 | 舟山市华辰海运有限公司 | 借款 |
3 | 浙江新科海运有限公司 | 397.47 | 397.47 | 舟山市普陀港浚水下工程有限公司 | 借款 |
4 | 舟山市普陀云海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62.08 | 53.08 | 舟山市普陀港浚水下工程有限公司 | 借款 |
5 | 浙江海鲲食品有限公司 | 302.93 | 260.00 | 舟山市普陀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借款 |
6 | 舟山市引纸包装有限公司 | 140.16 | 140.16 | 舟山市四星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 借款 |
7 | 舟山市普陀兴丰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237.76 | 237.76 | 舟山市普陀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借款 |
8 | 缪皓宇 | 8.72 | 8.72 | 黄寅君 | 借款 |
9 | 舟山润联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 114.08 | 114.08 | 舟山市普陀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借款 |
10 | 舟山金星水产有限公司 | 2,508.39 | 2,508.39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 借款 |
11 | 舟山大通和海上工程有限公司 | 15.80 | 15.80 | 舟山市普陀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借款 |
12 | 浙江建隆船务有限公司 | 19.80 | 19.80 | 方存跃 | 还款 |
13 | 舟山市立扬电子有限公司 | 2,300.32 | 2,300.32 | 浙江天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贷款 |
合计 |
| 7097.20 | 69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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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股东所持本行股份冻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冻结股权数额(万元) | 占所拥有股权总额的比例 |
1 | 舟山市立扬电子有限公司 | 2,300.32 | 100.00% |
2 | 李曙 | 20.14 | 100.00% |
3 | 张斌 | 14.43 | 100.00% |
4 | 李姣群 | 8.72 | 100.00% |
5 | 浙江建隆船务有限公司 | 19.80 | 100.00% |
6 | 舟山市惠业天诚水产有限公司 | 62.08 | 100.00% |
合计 | 242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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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股东所持本行股份无托管情况。
7、信贷资产进入不良状态的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贷款余额(万元) | 贷款形式 | 贷款状态 |
舟山大通和海上工程有限公司 | 60.00 | 普通保证 | 可疑 |
合计 | 60.00 |
|
|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本行不存在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参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3号《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本行的关联方包括:1.持股比例5.00%及以上的股东;2.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3.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4.本行以及各支行(营业部)的行长、副行长及其近亲属。
3、重大关联方交易情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与关联方之间无期末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00%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00%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贷款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贴现 | 开出信用证 | 单笔贷款占资本净额的比例 | 贷款担保方式 |
舟山东海之滨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6,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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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8% | 普通保证 |
合计 | 6,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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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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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最大十户集团信贷客户的交易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最大十户集团贷款客户的交易余额如下:
序号 | 客户类型 | 单位名称 | 贷款余额(万元) | 占一级资本净额 |
1 | 非同业集团客户 | 舟山东海之滨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10,130.00 | 6.85% |
2 | 非同业集团客户 | 舟山普陀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9,500.00 | 6.42% |
3 | 非同业集团客户 | 舟山市六横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9,250.00 | 6.25% |
4 | 非同业集团客户 | 浙江丰宇海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8,290.00 | 5.61% |
5 | 非同业集团客户 | 浙江企润食品有限公司 | 6,500.00 | 4.39% |
6 | 非同业集团客户 | 舟山市恒大水泥构件有限公司 | 6,400.00 | 4.33% |
7 | 非同业集团客户 | 舟山震洋发展有限公司 | 6,390.00 | 4.32% |
8 | 非同业集团客户 | 舟山市普陀东鸿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6,390.00 | 4.32% |
9 | 非同业集团客户 | 浙江冠素堂食品有限公司 | 5,870.00 | 3.97% |
10 | 非同业集团客户 | 舟山市正山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850.00 | 3.96% |
| 合 计 |
| 74,570.00 | 50.42% |
(七)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合计 | 类别 | ||||
正常类 | 关注类 | 次级类 | 可疑类 | 损失类 | ||
现金 | 9,587.05 | 9,58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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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255,771.26 | 255,77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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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同业款项 | 85,612.46 | 85,61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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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放同业款项 | 1,658.00 | 1,6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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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类资产 | 58,960.60 | 58,9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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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 | 6,496.51 | 6,215.67 | 3.64 | 25.69 | 31.03 | 220.48 |
固定资产净值 | 27,087.12 | 26,887.42 | 19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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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 318.82 | 31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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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资产 | 1,1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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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9.02 | 2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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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4,824.52 | 4,82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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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资产 | 16,826.39 | 16,82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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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信贷资产 | 284,976.28 | 284,97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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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53,234.21 | 751,638.47 | 203.34 | 1,114.71 | 57.21 | 220.48 |
本行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需要披露的重大债务重组事项。
本行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需要披露的重大非货币性交易事项。
本行本期无重大资产负债日后事项。
1、未决诉讼事项。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行作为原告的未决诉讼涉及标的金额累计613.19万元,其中:(1)法院已判决未执行的诉讼事项,涉及标的597.67万元;(2)法院尚未判决的诉讼事项,涉及标的15.52万元。
3、呆账核销情况。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2019年本行本期核销的贷款15笔,金额 4714.27万元。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本行尚未完成本期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计入报表的所得税费用及应交企业所得税数暂按账面确认,待汇算清缴后于期后再作调整。
(一)风险管理概述
本行的经营活动面临多种金融风险。本行分析、评估、接受和管理某种程度的风险,或风险组合。管理风险对于金融行业至关重要,同时商业运营也必然会带来经营风险。本行的目标是达到风险与收益之间恰当的平衡,同时尽量减少对本行财务报表的不利影响。
本行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的目的是通过识别并分析相关风险,制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和控制程序,并通过可靠的程序对风险及其限额进行监控。
本行董事会制定本行的风险管理策略。本行高级管理层根据董事会制定的风险管理策略,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等专项风险管理政策。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经董事会批准后由管理层负责执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查。
本行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其中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二)信用风险
本行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客户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行蒙受财务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本行业务经营所面临最重大的风险之一。经济环境变化或本行资产组合中某一特定行业分部的信用质量发生变化都将导致和资产负债表日巳计提准备不同的损失。倘交易对方集中于同类行业或地理区域,信用风险集中度将会增加。表内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客户贷款,证券投资和同业往来等,同时也存在表外的信用风险暴露,如信用承诺等。目前本行业务大部分集中于中国浙江省。这表明本行的授信资产组合存在集中性风险,较易受到地域性经济状况变动的影响。因此,管理层谨慎管理其信用风险暴露。银行整体的信用风险日常管理(包括贷款、证券投资和同业往来)由总行的风险合规部负责,并定期向本行高级管理层进行汇报。本行己建立相关机制,制定个别借款人可承受的信用风险额度,本行定期监控上述信用风险额度,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审核。
1.信用风险的计量
(1)贷款及信用承诺
风险合规部负责集中监控和评估发放贷款和垫款及表外信用承诺的信用风险,并定期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
本行主要基于客户对约定义务的“违约可能性”和财务状况,并考虑当前的信用敞口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计量企业贷款和垫款的信用风险。
本行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和《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银监发(2009)284号),以及《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基本制度》(浙信联发(2006)21号)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五级分类的意见》(浙信联办(2008)293号)的规定计量并管理企业及个人贷款和垫款的质量。《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基本制度》(浙信联发(2006)21号)要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企业及个人贷款划分为五级(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其中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被视为不良贷款),《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银监发(2009)284号)要求农村银行机构将公司类信贷资产分为十级(正常1、正常2、正常3、关注1、关注2、关注3、次级1、次级2、可疑、损失,其中次级1、次级2、可疑、损失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五级贷款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岀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釆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2)存放及拆放同业款项
对于存放及拆放同业,本行主要考虑同业规模、财务状况及外部信用风险评级结果确定交易对手的信用情况。
(3)债券及其他票据
债券的信用风险源于信贷利差、违约率和提前还款率以及基础资产信用质量等的变化。
本行通过限制所投资债券的外部信用评级结合内部信用评级管理债券及其他票据的信用风险敞口。本行所投资的债券均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及其他银行金融债券。同时,本行持续关注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变化情况。
本行进行客户层面的风险限额管理,并同时监控单一客户及行业的风险集中度。本行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降低信用风险。其中,最通用的方法是要求借款人交付保证金、提供抵质押品或担保。
(1)贷款和垫款风险集中度
本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类型 | 单位名称 | 大额风险暴露 | 占一级资本净额 |
1 | 非同业单一客户 | 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5,802.00 | 10.68% |
2 | 非同业单一客户 | 舟山东海之滨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7,830.00 | 5.29% |
3 | 非同业单一客户 | 浙江丰宇海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7,300.00 | 4.93% |
4 | 非同业单一客户 | 舟山格林食品有限公司 | 6,170.00 | 4.17% |
5 | 非同业单一客户 | 浙江千岛建设有限公司 | 5,343.00 | 3.61% |
6 | 非同业单一客户 | 舟山普陀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 | 3.38% |
7 | 非同业单一客户 | 浙江冠素堂食品有限公司 | 5,000.00 | 3.38% |
8 | 非同业单一客户 | 舟山市华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4,990.00 | 3.37% |
9 | 非同业单一客户 | 浙江新科海运有限公司 | 4,935.00 | 3.34% |
10 | 非同业单一客户 | 舟山市普陀海汇水产有限公司 | 4,900.00 | 3.31% |
| 合计 |
| 67,270.00 | 45.47% |
(2)贷款和垫款按风险程度的分类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账面数 | 2018年12月31日账面数 | 增减变化 | |||
余 额 | 比例(%) | 余 额 | 比例(%) | 金 额 | 比率(%) | |
正常类 | 1,045,521.83 | 96.92 | 875,074.36 | 96.30 | 170,447.47 | 19.48 |
关注类 | 22,754.45 | 2.11 | 23,881.50 | 2.63 | -1,127.05 | -4.72 |
次级类 | 7,155.64 | 0.66 | 1,926.53 | 0.21 | 5,229.11 | 271.43 |
可疑类 | 3,160.50 | 0.29 | 7,712.42 | 0.85 | -4,551.92 | -59.02 |
损失类 | 186.95 | 0.02 | 97.05 | 0.01 | 89.90 | 92.63 |
合 计 | 1,078,779.37 | 100.00 | 908,691.86 | 100.00 | 170,087.51 | 18.72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不良贷款合计10,503.09万元,占贷款总额的0.97%,占本行净资产的6.80%O
(3)逾期贷款和垫款
逾期贷款和垫款按担保方式和逾期天数分布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之“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注释。
存放及拆放同业款项业务的交易对手包括系统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境内银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行收集和分析交易对手信息,根据交易对手性质、规模、信用评级等信息核定授信总量,对其信用风险进行监控。
本行因债务人违约而取得的抵债资产的详细信息请见本报表附注(十五)抵债资产注释。
(三)市场风险
本行承担由于市场价格(利率、汇率)的不利变动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本行的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中。交易账户包括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或为了对冲交易账户其他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银行账户包括除交易账户外的金融工具(包括本行运用剩余资金购买金融工具所形成的投资账户)。
本行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确定可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高级管理层负责落实董事会确定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与市场风险偏好,协调风险总量与业务目标的匹配。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行不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取得资金以偿还债务或者满足资产增长需求的风险。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本行业务发展战略,将流动性保持在合理水平,保证到期负债的偿还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并且具备充足的可变现资产和足够的融资能力以应对紧急情况。
本行制定政策采用对流动性风险集中管理的模式,不断推进集中资金池建设。
本行制定政策对流动性风险实施主动管理的策略,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的原则,资产业务的发展要与负债业务相协调;保持适量的高流动性资产;重视负债的稳定性,努力扩大核心存款;对本、外币流动性进行分别的监测与管理,建立人民币、外币流动性组合,以确保不同货币的资金来源与运用符合其流动性管理需要。
本行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
本行资本管理遵循如下原则:保持较高的资本质量和充足的资本水平,支持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满足监管要求。充分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各类主要风险,确保资本水平与面临的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优化资产结构,合理配置经济资本,保证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本行管理层按照银监会的监管规定,实时监控资本的充足性和监管资本的运用情况。本行每季度向银监会上报所要求的资本信息。
维持资本充足率8.00%以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00%,—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00%。
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它一级资本,包括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商誉、土地使用权外的无形资产,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已从核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以符合监管资本要求。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釆用权重法进行计量,风险权重在考虑资产和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及抵质押担保后确定。对于表外风险敞口也釆取了相似的处理方法,并进行了适当调整,以反映其潜在损失情况。市场风险资本调整釆用标准法进行计量。本行于2019年12月31日,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监管资本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 | 2018年12月 | 比2018年增长率 |
1.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147,900.30 | 132,850.59 | 11.36% |
2.一级资本净额 | 147,900.30 | 132,850.59 | 11.36% |
3.资本净额 | 161,054.38 | 144,167.37 | 11.75% |
4.信用风险加权资产(4.1+4.2+4.3) | 1,065,480.59 | 916,659.08 | 16.24% |
X.对信用风险是否采用内部评级法,如是,填“1”;如否,填“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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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表内风险加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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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4.1.1表内风险加权资产(权重法及内评法未覆盖) | 1,059,492.22 | 910,537.54 | 16.36% |
其中:4.1.2表内风险加权资产(内评法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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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4.1.3资产证券化表内风险加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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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 标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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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 内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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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表外风险加权资产 | 5,988.37 | 6,121.54 | -2.18% |
其中:4.2.1表外风险加权资产(权重法及内评法未覆盖) | 5,988.37 | 6,121.54 | -2.18% |
其中:4.2.2表外风险加权资产(内评法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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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4.2.3资产证券化表外风险加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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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 标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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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2 内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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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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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权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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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内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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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 9,578.00 | 6,478.25 | 47.85% |
5.1标准法 | 9,578.00 | 6,478.25 | 47.85% |
5.2内部模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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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 97,007.09 | 94,962.51 | 2.15% |
6.1基本指标法 | 97,007.09 | 94,962.51 | 2.15% |
6.2标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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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高级计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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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校准前风险加权资产合计(4.+5.+6.) | 1,172,065.68 | 1,018,099.84 | 15.12% |
8.因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而导致的额外风险加权资产(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银行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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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7.+8.) | 1,172,065.68 | 1,018,099.84 | 15.12% |
1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9.) | 12.62% | 13.05% | -3.30% |
11.一级资本充足率%(2./9.) | 12.62% | 13.05% | -3.30% |
12.资本充足率%(3./9.) | 13.74% | 14.16% | -2.90% |
注: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等于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除以风险加权资产;一级资本充足率等于一级资本净额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等于资本净额除以风险加权资产。2.风险加权资产包括釆用权重法计量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的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以及釆用基本指标法计量的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五、公司治理
2019年,本行按照章程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会一层”各司其职,相互制衡,有效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19年4月26日,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在普陀农村商业银行八楼802报告厅召开,大会实到股东92人,所持表决权数316263553票,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占比为63.19%。会议表决通过了普陀农村商业银行二届董事会2018年工作报告、二届监事会2018年工作报告、2018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普陀农村商业银行章程修订案、关于增补王云波为普陀农村商业银行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浙江六和(舟山)律师事务所孙菁雄、裴羚竹2名律师见证了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经本行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并经期间调查,本行董事人数共10人,其中企业法人董事3人,自然人董事2人,职工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年末,董事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以姓氏笔划排列):
序号 | 姓 名 | 性 质 | 主要职务 | 学历学位 |
1 | 马平洲 | 法人董事 | 浙江天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 本科 |
2 | 朱南平 | 独立董事 | 浙江明达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 大专 |
3 | 张友军 | 自然人董事 | 舟山华泽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 初中 |
4 | 张海军 | 职工董事 | 普陀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 本科 |
5 | 严安秧 | 法人董事 | 舟山海沿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 大专 |
6 | 周亚国 | 自然人董事 | 舟山市鑫亚船舶修造公司董事长 | 高中 |
7 | 胡高福 | 独立董事 | 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学系主任 | 教授 |
8 | 谢建成 | 职工董事 | 普陀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 | 本科 |
9 | 缪军 | 职工董事 | 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 本科 |
10 | 缪文叶 | 法人董事 | 舟山金星水产有限公司董事长 | 初中 |
本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会议程序和到会董事符合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具体为:
1、2019年1月23日,普陀农村商业银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在总行八楼会议室召开,8名董事出席,3名委托。会议审议表决了舟山惠港贸易有限公司临时授信交易事项的议案。
2、2019年2月2日,普陀农村商业银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在总行八楼会议室召开,8名董事出席,3名委托。会议审议表决了舟山格林食品有限公司追加授信的议案。
3、2019年4月11日,普陀农村商业银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总行八楼会议室召开,9名董事出席,2名委托。会议审议通过了普陀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层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普陀农村商业银行2019年机构发展规划、普陀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关联交易报告、普陀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关于限制相关股东2018年股东大会表决权数的议案、关于浙江新华欣食品有限公司追加授信的议案、关于有关董事增持股份的议案。审议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主要股东信息报送和股权质押行为的议案。审议讨论了普陀农村商业银行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工作报告及2019年工作意见、普陀农村商业银行章程修订案(股东名册变更)、普陀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听取了普陀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外部审计报告、普陀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消费者权益工作报告、普陀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反洗钱工作报告、普陀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计划运行情况等报告。
4、2019年6月12日,普陀农村商业银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总行八楼会议室召开,8名董事出席,2名委托。会议审议通过了普陀农村商业银行2019年一季度工作报告、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办法、关于浙江千岛建设有限公司追加授信的议案、关于浙江舟山东大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追加授信的议案、关于舟山市立扬电子有限公司股权处置的议案、关于调整二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审议了关于限制相关董事表决权的议案。听取了普陀农村商业银行一季度业务运行报告。
5、2019年8月16日,普陀农村商业银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总行八楼会议室召开,8名董事出席,2名委托。会议审议通过了全行2019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报告、普陀农村商业银行2019年上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关于修订普陀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呆帐核销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普陀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偏好陈述书、普陀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高管薪酬执行情况报告、关于高管聘用的议案、关于舟山帮洋船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普陀农村商业银行2019年基本授信及重大关联交易授信报告,审议通过了听取全行半年度业务运行、财务分析、风险合规管理、安全防卫等工作报告,学习了《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东股权管理的指导意见》。
6、2019年11月28日,普陀农村商业银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总行八楼会议室召开,7名董事出席会议,3名委托。会议听取了普陀农村商业银行前三季度信贷资金计划运行等报告,审议通过了普陀农村商业银行2019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报告、普陀农村商业银行章程修订案、关于调整普陀农村商业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普陀农村商业银行三年资本发展规划(2019-2021年)、关于舟山帮洋船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关于舟山格林食品有限公司授信方案的议案、关于舟山八方缘船务有限公司授信方案的议案、普陀农村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三)监事会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3名,非职工监事4名。监事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 名 | 性 质 | 主要职务 | 学历学位 |
1 | 顾建存 | 职工监事 | 普陀农村商业银行监事长 | 本科 |
2 | 张海蛟 | 职工监事 | 普陀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与管理部总经理 | 本科 |
3 | 谢存鹏 | 职工监事 | 普陀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督导员 | 本科 |
4 | 丁立波 | 非职工监事 | 舟山帮洋船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高中 |
5 | 翁月娜 | 非职工监事 | 沈家门街道办事处财政科长 | 本科 |
6 | 翁永妙 | 非职工监事 | 浙江鑫旺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 高中 |
7 | 黄普战 | 非职工监事 | 普陀区农技推广基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 大专 |
2019年,本行监事会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通报、讨论、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50件次。委托审计部对全行2018年度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同类问题时有发生等现象,及时向董事会和经营层反馈,并提出三方面监督建议,要求经营层整改落实,不断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促进全行规范经营。各位监事能积极履行监事职责,按期参加监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