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普农商银临披【2024】1号)
2024年4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舟金罚决字经【2024】1号),本行因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信贷管理不审慎、向个人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用于收购股权等原因,被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并对负有贷款分类管理责任的原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徐兴表予以警告。
普陀农村商业银行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