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阳光”综合消费贷款

一、产品定义

“幸福阳光”综合消费贷款是指向本行服务区域范围内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的用于住房装修、购车、购买大宗耐用消费品、旅游、子女出国留学等个人消费贷款。
二、贷款对象
市级及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
三、产品特点
1.无需抵押和担保,信用贷款即可,一次授信,循环使用;
2.最高贷款金额50万元,办理时间灵活,手续便捷,利率优惠;
3.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 最长为5年且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龄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客户与我行达成贷款意向;
2.提供资料、配合走访:我行客户经理主动上门开展“一站式”服务;
3.签订合同:贷款审批通过后,客户到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可在额度范围内随借随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