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业务

我行贵金属业务为代理销售实物贵金属业务。

代理销售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本行与贵金属公司(又称“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范围内通过辖内各物理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代理销售投资金(银)和工艺金(银)等,并向贵金属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业务。

合作机构目前有中国黄金、国金黄金、浙江金银、山金贵金属、金雅福首饰、中艺黄金等6家机构,合作产品涵盖以纪念钞币、金银摆件等为主的工艺金,以丰收臻藏金条、小金豆为代表的投资金等。客户可通过柜面、智能柜员机等渠道进行选购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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