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存款
(一)单位活期存款
产品介绍
单位活期存款指单位客户在存入人民币、外币存款时不约定存期,随时存取使用的一种存款。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2.一般存款账户是基本存款账户以外开立的以非现金结算为主的账户,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可办理现金支取。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辅助结算账户,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一般存款账户适用于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的单位和组织;
3.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更新改造的资金、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如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等,单位在办理时,需出具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4.临时存款账户。单位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或在外地设立临时机构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还可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所开立的账户也作为临时存款账户管理;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
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5.以下账户的开立需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而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
核准类结算账户的开户需凭人民银行发给的开户许可证办理。
办理指南
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应到拟开户行领取空白“开户申请书”,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加盖与账户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或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内容加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开户后需凭印鉴支取的,同时应领取一式三份“印鉴卡”,并在“印鉴卡”上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开户单位还应提交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材料。
账户开立时,开户单位需与开户网点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根据需要向开户网点购买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
(二)单位通知存款
产品介绍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单位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外币单位通知存款只有七天通知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10万元。存款人需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部分支取的,留存部分应不低于最低起存金额。
产品特点
1.计划性强:适用于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只要选择了该存款品种,支取时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开户网点,约定支取日期和支取金额,便可按单位客户的财务计划安排使用资金;
2.收益较高:利率水平高于活期存款,在不妨碍单位客户使用资金的情况下,可获得稳定而较高的利息收益。
办理指南
1.单位申请开立单位通知存款账户的,应提供开户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单位已在本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的除外),约定支取时提前1天或7天通知开户网点;
2.约定采用验印方式支取存款的,还应提交盖有存款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的印鉴卡。
(三)单位定期存款
产品介绍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以闲置资金办理的事先约定期限、到期支取的一种存款。单位定期存款以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作支取凭证。
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起存金额为1万元,外币根据不同币种设定不同的起存金额。
产品特点
约定存期,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因利率较高,可以为存款人带来更多的利息收入,无需缴纳利息收入所得税。
办理指南
1.单位申请开立单位定期存款,应提供开户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已在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的除外);
2.约定采用验印方式支取存款的,还应提交盖有存款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的印鉴卡。
(四)保证金存款
产品介绍
保证金,是银行办理汇票承兑、开出保函、开出信用证等业务时,为降低风险,要求客户存入的、因客户违约时可由银行直接扣除的资金。保证金按存入期限的不同,分为活期保证金和定期保证金。活期保证金不约定存期,客户在履行约定的义务后,即可支取。
(五)存款证明
产品介绍
存款证明书是指银行应申请人(包括境内单位、居民和非居民)申请,为其在银行的存款所提供的证明;
存款证明分为时期存款证明和时点存款证明。时点存款证明,用于证明某一时点单位客户在银行的存款余额;时期存款证明,用于证明在一定时期内单位客户在银行的存款额度。
产品特点
为验资、增资、项目需要或其他目的需要提供资信证明。
办理指南
1.单位需办理存款证明业务的,应先据实填写《存款证明申请书》,并提供单位身份证明及其他资料,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前来办理的还需出示授权委托书;
2.单位要求提前终止存款证明的,必须将已开具的《存款证明书》交回。
(六)存款保险
产品介绍
本机构吸收的本外币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受到保护。所有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都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使用如下存款保险标识。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可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网址:www.pbc.gov.cn)。
关于存款保险,您关心什么?(Q&A)
1.什么是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2.保障范围是什么?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3.偿付限额是多少?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但50万元以上存款并不是就没有安全保障了。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的银行,也可使存款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4.存款人需要交纳保费吗?
不需要。存款保险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收取保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
5.什么情况下进行偿付?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偿付的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6.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存款保险条例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